• 典型的房产中介纠纷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2-12-17  /  浏览:817 次  /  


房产中介在二手房交易中非常重要,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房产买卖的安全性,在实务中客户与房产中介产生的纠纷非

常多,这些纠纷主要有以下八种:

一、因支付意向金引起的红纷

中介带买方看房,一旦客户流露出购买意向,中介往往会趁热打铁,说服买方支付意向金并要求签订居间合同,而且会解释支付的只是“意向金”而不是“定金”,如果买卖不成还会退还。但等到买方不想买要求返还时,中介却说已交给卖方变成了“定金”,如果反悔会被没收。买方付“意向金”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居间合同对意向金是怎么约定的。通常中介提供的《居间合同》写得密密麻麻,字又非常小,买方往往在中介的催促下粗粗看一下就签了字,根本不清楚意向金是怎么变成定金的。《居间合同》其实比正式的买卖合同都重要,其中玄机很多,但在二手房买卖中往往被忽视,特别是里面约定的“意向金转定金”的条款。“意向金转定金”通常约定由买方先付一部分钱款作为意向金交给中

介,如果卖方同意居间合同中的条件(包括总价及付款方式),中介就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此时意向金就转为定金,如果买方反悔不买。则不能要求返还,如果卖方反悔不卖则要双倍返还。所以,买方付钱的时候确实是意向金,但如果卖方同意卖,那就变成定金了。所以一定要看清居间合同条款,不能随随便便就付了意向金。

二、因跳中介引起的纠纷

跳中介通常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买方看房时签了《看房确认单》(《看房确认单》上有买方跳开中介与卖方私下成交,买方应当向中介支付违约金),看了房以后,买方通过其它中介公司成交。买方通过其它中介公司成交的原因可能是其它中介公司不收或少收佣金,也有可能是通过其它中介公司谈下来的成交价格更低一些。如果是前一个原因,毫无疑问买方应向前一家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大为《看房确认书》也具有约束力,买方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诚信原则天而要承扣违约责任。但如果是后一种原厌,买方实际上是按新的交易条件达成的合同,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少付佣金,所以不应当承担违

约责任。

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中有买卖双方跳开中介私自买卖要向中介支付违约金的内容)后,为了规避中介费,买卖双方先协议终止合同,再跳开中介直接成交。

但《居间合同》不只是一个买卖合同,还包括居间合同的内容,即使买卖双方终止了合同,也只能终止买卖合同,不能终止居间合同,这情况下买卖双方仍然应当向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浦江房产网 浦江楼市 新浦江房产网 浦江县顺利房介所 邮编:322200
加盟热线:0579--83135253 手机号码:15068034236 浦江县浦阳镇凤荷路129号
网站客服QQ:2503617910 微信号:15068034236 浙ICP备号14033570
公安备案号33072602100085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