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浦江人 新人才购房补助开始申报了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2-09-24  /  浏览:1385 次  /  
新人才购房补助开始申报了


一、申报时间

2022年9月22日-2022年10月18日

二、申报对象

在我县工作满 1 年(缴纳社保)的各层次人才(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首次来浦工作,不含机关、事业、国企中本科级别及以下的浦江籍正式在编人员)

三、人才层次

博士级别:指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职称的人才。

硕士级别:指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本科级别:指获得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专科级别:指获得专科学历、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对象人员,2022年6月1日后购买我县首套家庭住房(住宅性质的商品房)

五、申报流程

1.申报。申请人按要求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2.初审。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审核,其他申报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审核,主要审查申请人员实际工作情况。

3.联审。纸质材料上报县人力社保局,县委人才办、县教育局、县建设局、县自规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由审核部门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联审通过人员公示期 7 天,公示无异议人员为具备购房补助资格人员。

六、补助标准

1.省级以上领军人才按房价总额 70%,最高补助 150 万元;

2.博士级别按房价总额 50%,最高补助 80 万元;

3.硕士级别按房价总额 40%,最高补助 50 万元;

4.本科级别按房价总额 30%,最高补助 30 万元;

5.大专级别按房价总额 20%,最高补助 15 万元。

七、提交材料

1.《浦江县人才购房个人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

3.户籍(籍贯)证明材料;

4.人才层次证明;

5.就业人才:银行打印的单位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人才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创业人才:营业执照、章程等创业资料;

7.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县人力社保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8.不动产权证或付款发票及购房合同等材料。

八、补充说明

享受购房补助后,须继续在浦工作 5 年及以上,方可进行房产转让,否则全额退还补助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申请表格可在浦江人才网上下载:http://www.pjren.com/,电话:84183373

来源|县人力资源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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