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爷公证遗嘱房产给外孙,五个儿女反对(案例参考)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2-07-29  /  浏览:1258 次  /  


老人留房给外孙,五个女儿齐反对,法院判决:遗嘱有效


邵大爷与妻子一共育有五个女儿,妻子早已离世三十多年,剩下他一人将几个孩子拉扯长大。几个女儿纷纷出嫁,邵大爷也感觉到有些寂寞。2010年,邵大爷来到公证处立下遗嘱,把自己的房子赠给最疼爱的外孙小王。




公证遗嘱内容为:“座落于上海市宝山区的房屋产权系我个人所有,现我决定,在我去世后,该房屋产权遗赠给外孙子一人所有,他人不得干涉。本遗嘱是我自愿设立,由我盖章并经上海市宝山区公证处公证后成立。”


2020年8月邵大爷在医院去世,小王想要继承外公的房产,但是却遭到了邵大爷几个女儿的阻挠。一家人因为房子的事情闹得不可开交,最后只能对簿公堂。

开庭后邵大爷的几个女儿表示,她们是在老人卧病在床期间才知道公证遗嘱的事情。邵大爷晚年患了大病之后身体很差,是由五个子女共同照顾的,而其中三个女儿更是竭尽心力,尽到了主要照顾义务,而外孙小王并没有经常来探望。

 于是邵大爷对于之前给外孙房子的决定开始后悔,曾经表示要取消该份遗嘱,但是因为患病行动不便,而公证处业务繁忙,预约困难,种种现实因素夹杂在一起,最后没有去取消。况且,外孙小王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就不应该给他分房产。

 开庭后法院认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本案中邵大爷生前立有遗嘱,且上述遗嘱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故上述遗嘱应认定为被继承人邵大爷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公证遗嘱的效力。至于邵大爷女儿所说的有取消遗嘱的意愿,但是由于最后未实施,所以不能以此断定遗嘱无效。因此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公证遗嘱,房屋的产权份额应遗赠给外孙小王。

就这样,外孙小王继承了邵大爷的房子,而辛苦的照顾邵大爷多年的几个女儿们,却一点财产都没有分到。

在之前的继承法中,公证遗嘱被确认为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其余形式的遗嘱不得对公证遗嘱进行撤销、变更。但2021年1月1日实行的《民法典》对这一规定进行了较大修改,如果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符合法定要件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也就是说,遗嘱效力确定的基本依据是遗嘱意愿表示时间的先后,而非是经公证与否。

 也就是说,如果邵大爷的案例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后,那么邵大爷完全不用大费周章的去公证处取消原来的遗嘱,只要重新订立一份遗嘱就可以了。

公证处除了公证遗嘱,还要办理其他业务,立了遗嘱之后如果想对其进行撤销或变更,将会面临复杂的流程。如果立遗嘱人遇到紧急情况,又有新立遗嘱的意愿,那么复杂的程序便成为了障碍。而今年年初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不再将公证遗嘱设立为效力最高的遗嘱,还新增几种遗嘱的形式,使得遗嘱的法定形式得以丰富。《民法典》颁行后,立遗嘱将变得更加便捷,这也是顺应了时代发展和民众对遗嘱形式灵活多样的需要,真正的将“民”放在了“法”之前,给大家订立遗嘱提供了便利。

最后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想订立遗嘱,可以去专业机构,不仅能够保障遗嘱的有效性,而且撤销和更改也很方便,能够更好的尊重老人的真实意愿,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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