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女购房父母出资,这是赠与还是借贷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2-07-29  /  浏览:1167 次  /  

案件回顾(一)

住在东阳的小科和小莉是一对夫妻,结婚没多久,丈夫小科就因为涉嫌犯罪被羁押了。这一分开就是两年多,小科出狱后,夫妻俩时不时因琐事而争吵。为了挽回夫妻俩的感情,小科觉得或许有个孩子,小莉对这个小家庭的感情就会更深。没想到,他刚提出生孩子的想法,小莉就提出:“生孩子可以,但要先在城区买房、把当年的婚礼补办后再生。”

小科思虑再三还是找到了父母,一起商量买房的事。在小科父母眼里,儿子要买房,作为父母就应该帮忙。于是,经过多番周折,最后凑了20万元给小夫妻俩做首付。

房子买下后,几年过去,小莉一直没有怀上孩子。在小科看来,小莉就是故意不想生。最终,小科以感情不合、女方拒绝生育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同时,小科的父亲也起诉要求儿子儿媳共同归还借款20万元,还提供了一张由儿子小科出具的借条,但上面并没有小莉的签名。

法院判决(一)

在法庭上,小莉提供了一份录音。录音中,小科父亲说道,“买房子的钱不需要你们负担,我自己借来的钱我自己会还。”小科父亲最终也没有对录音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承办法官顾悦婷表示,小科是独生子,当初小科父母出资购房是为了满足女方婚嫁条件以及儿子家庭安稳。再结合两夫妻家庭状况、录音内容和当地的文化习俗,法院最终认定此案中的20万购房出资款应当视为赠与比较符合双方的本意。至于小科自行与父亲签下借条,将赠与变更为借贷关系,仅在小科与父亲之间有效,和小莉无关。


因为拿不出可以证明为借贷关系的证据,小科的父母只能默默承受这份经济上的损失。而接下来这件案例,又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呢?



案件回顾(二)

老江经营着一家红木家具加工厂,长子小江夫妻俩都在加工厂里帮忙,由老江发工资。2020年上半年,为了女儿上学方便,小江夫妇与老江商量着在东阳城区买套房子。老江出资880余万元买下了一套700多平方米的别墅,并将别墅登记在小江夫妇名下。

别墅买了不到1年,小江妻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了保住房子,老江只好也起诉小江夫妇,要求归还这880多万元,并提供了儿子小江书写的2份借条作为证据。小江妻子却认为老江的出资是赠与,并非借贷。她认为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属于赠与行为。

法院判决(二)

东阳法院一审认为,老江和小江是父子关系,老江资助购房符合人情,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赠与协议,也无法证明原告有任何赠与的意思,所以不能视为赠与。此外,老江共育有两子,不顾次子而将所有买的房子单独赠与长子夫妇,显然不符合常理。本案中,虽然借条是小江与老江单独签订,但这是用于购房与支付贷款,属于家庭生活支出,应当认定夫妻共同借款,由小江夫妇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最后给当父母的说几句

目前在中国家长的心中,房产是稳定的代名词,而父母为儿女的房产甘愿付出一辈子的血汗钱,是一种爱的体现,当然这种爱并不是理所应当的。这几年来子女与父母之间因为金钱的纠纷越来越多,闹上法院后同时也损害了亲子关系。


想要对子女好,其实有很多方式,不能只看眼前的情况,而要考虑到自己长久的未来。法律上规定了父母具有养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但是并没有说要承担养育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在长大的路上,父母作为灯塔,时不时搭把手帮助子女,帮助他们成长。但在他们遇到经济困难时,做父母的不妨通过转账备注,写张借条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也可以激励子女更好在生活中奋发图强,积极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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