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促进“繁荣浦江”建设的若干意见》操作细则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2-07-17  /  浏览:2751 次  /  


根据《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促进“繁荣浦江”建设的若干意见》(浦委发〔2017〕37号,简称“人才新政”)内容,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的规范性,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次数”的“最多跑一次”和“无证明城市”改革精神,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及受理资料

(一)培训班补助

1.政策原文

非公企业(符合鼓励条件)与大中专院校联合举办的在职人员培训班,按企业支付培训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万元。

2.申请时效

当年度

3.申请主体

我县生产制造类非公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服务类企业等)

4.受理资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企事业单位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培训班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培训班课程内容安排表;

5.培训班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二)培养奖励

1.政策原文

鼓励和支持浦江工匠学院、职业技术学校定向培养半导体、集成电路等产业所需技能人才,每培养一名毕业生并在我县相关企业就业的,给予学校2000元奖励。

2.申请时效

当年度

3.申请主体

浦江工匠学院、浦江职业技术学校

4.受理资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企事业单位申请表》(附件1);

2.相关企业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就业依据;

3.学校应届毕业生名单。

(三)职称(职业资格)晋升奖励

1.政策原文

非公企业(符合鼓励条件)员工新获得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紧缺实用高技能职业资格的,每晋升1名正高职称、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或紧缺实用技师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

2.申请时效

当年度

3.申请主体

我县生产制造类非公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服务类企业等)全职员工(鼓励企业代办)。

4.受理资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个人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个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新晋升职称(职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签订的企业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打印的当年度企业发放个人工资流水账单;

6.个人在企业缴纳当年度社保记录(县人力社保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7.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四)入职补贴

1.政策原文

实行企事业单位新引进人才入职补贴(不含公开招考人员),符合鼓励条件的,博士及正高补贴2万元/年,硕士及副高、高级技师补贴1.5万元/年,本科及中级职称、技师补贴1万元/年,专科及高级工补贴5000元/年,最多补3年。入职补贴和晋升奖励不重复享受。

2.申请时效

当年度

3.申请主体

当年度或2018年1月1日之后首次到我县工作的、享受补助期未满3年的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性质人员、国企全职员工、生产制造类非公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服务类企业等)全职员工(鼓励企事业单位代办)。

4.受理资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个人申请表》(附件2);

2.个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人才类别依据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签订的企业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国企人员无需提供);

5.银行打印的当年度企业发放个人工资流水账单(事业单位、国企人员无需提供);

6.个人在我县缴纳历年社保记录(县人力社保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7.非公企业营业执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五)“柔性引才”补助

1.政策原文

对县外高层次人才利用休息时间到浦江工作的,企业支付交通、食宿费用及提供相应工作条件,根据工作实绩,经认定,按其实际支出的30%给予企业补助,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

2.申请时效

当年度

3.申请主体

我县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等)

4.受理资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企事业单位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护照)、人才类别依据复印件;

4.企业与高层次人才签订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支付报酬依据;

5.按每次行程整理的企业支付来回交通、食宿费用的票根票据及复印件。

(六)购房补助

1.政策原文

符合鼓励条件的,与我县非公企业签订5年以上合同并工作满3年的各层次人才,在我县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一定标准的购房优惠,具体为: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博士或正高职称按房价总额70%、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硕士及副高、高级技师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本科及中级职称、技师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专科及高级工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2.申请时效

2021年1月1日之后

3.申请主体

2018年1月1日之后首次到我县工作、在我县生产制造类非公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服务类企业等)签订5年劳动合同并全职工作满3个完整年度的各层次人才。

4.受理资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个人申请表》(附件2);

2.夫妻双方及未成家子女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前的人才类别依据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签订的企业五年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打印的三个完整年度的企业发放个人工资流水账单;

6.个人在我县缴纳历年社保记录(县人力社保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7.房屋产权证书、购房款材料(向开发商购房的凭购房款凭证,购买二手房的凭计税金额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8.家庭首套在浦商品住房证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9.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七)租房补贴

1.政策原文

符合鼓励条件的,毕业3年内来浦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不含公开招考人员)租赁住房的,每年分别给予最高12000元、8400元、6000元、3600元的租房补贴,最多补3年。购房补助与租房补贴不同时享受。

2.申请时效

当年度

3.申请主体

2018年1月1日之后、毕业3年内首次在我县工作的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性质人员、国企全职员工、生产制造类非公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服务类企业等)全职人员(鼓励企事业单位代办)。

4.受理资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个人申请表》(附件2);

2.个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签订的企业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国企人员无需提供);

5.银行打印的当年度企业发放个人工资流水账单(事业单位、国企人员无需提供);

6.个人在我县缴纳历年社保记录(县人力社保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7.个人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 人才租房支付款凭证;

9. 房东出具租金收据;

10.非公企业营业执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八)猎头招聘补助

1.政策原文

对企业委托猎头机构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在人才全职引进后,给予企业前期费用60%补助,每人次最高5万元。

2.申请时效

当年度

3.申请主体

我县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等)

4.受理资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企事业单位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与猎头机构签订的委托招聘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支付中介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人才入职的企业社保缴纳记录(县人力社保局出具,无需企业提供) 。

(九)人才中介机构补助

1.政策原文

鼓励发展人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引进人才数量和层次,经审核,每年给予20%-50%的场租补助,最多补3年。

2.申请时效

当年度

3.申请主体

人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4.受理资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企事业单位申请表》(附件1);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相对应的经营性收入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机构租用场地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十)人才子女入学申请

1.政策原文

符合鼓励条件的,在我县非公企业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实用性人才,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我县有入学需求的,由县委人才办审核,县教育局根据人才意愿,就近统筹安排公办优质学校入学。

2.申请时效

招生结束前

3.申请主体

我县生产制造类非公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服务类企业等)全职员工。

4.受理资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个人申请表》(附件2);

2.个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人才类别依据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签订的企业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打印的当年度企业发放个人工资流水账单;

6.个人在企业缴纳当年度社保记录(县人力社保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7.非公企业营业执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十一)人才绿卡申请

1.政策原文

对符合鼓励条件的,在我县非公企业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实用性人才发放“人才绿卡”,绿卡有效期最长3年。持卡人享受健康体检、医疗保健绿色通道、免费游览景区、免费观影等待遇。

2.申请时效

当年度

3.申请主体

当年度或2018年1月1日之后首次到我县工作的生产制造类非公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服务类企业等)全职员工(鼓励企业代办)。

4.受理资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个人申请表》(附件2);

2.个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人才类别依据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签订的企业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打印的当年度企业发放个人工资流水账单;

6.个人在我县缴纳历年社保记录(县人力社保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7.非公企业营业执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十二)支持人才企业市场拓展

1.政策原文

建立浦江县自主创新与优质产品目录。对本县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小企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目录。政府采购单位和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建设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通过预留份额(份额30%以上)、价格扣除(扣除10%的价格参与评审)、优获分包、联合协议等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比例。对采购金额在规定招标金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鼓励采用目录产品。属于首台(套)产品(设备)的优先采购。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实施首购、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

2.申请时效

/

3.申请主体

我县中小企业

4.受理资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企事业单位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的人才产品、技术和服务等介绍资料;

本细则中,涉及原件和复印件的,在校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结论并签名留档,原件退回;涉及学历的特指全日制学历,并取得学历学位双证;“符合鼓励条件的”表述为“用人单位属于生产制造类非公企业或民生发展密切相关的国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属于未曾在我县就业的浦江籍或外籍全职人才并且其专业技术方向属于目前用人单位发展急需的”。

二、办理程序

1.发布通知。每年初,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在相关平台发布申报通知,明确政策内容、享受资格、提交资料等。

2.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人才按照补助政策受理资料要求一一做好材料填写收集工作,向县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提交申请。

3.审核公示。申报材料由县人力社保局初审、县委人才办复核。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补助对象名单,并在《今日浦江》、浦江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

4.政策兑现。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公示内容予以拨付。

三、工作纪律

1)诚信申报。企事业单位或人才个人应当遵循诚信、真实原则申报各项政策。对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隐瞒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补助资金,三年内不再受理任何人才政策申请。涉及骗取政策资金数额较大的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把关。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要在年度申报前组织相关企业及单位负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讲解政策条款、审核要点等内容。企业及单位负责申报人员要严格对照政策内容、申请时效、申请主体、受理资料进行审核把关,指导好申报工作。

(3)落实责任。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要做好“留痕”管理工作。审核结果要有意见和签名,盖章前要经企事业单位班子会议研究和主要领导签名。

 

附件1:《浦江县人才新政企事业单位申请表》

附件2:浦江县人才新政个人申请表

 

 

 

 

 

附件1:

浦江县人才新政企事业单位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账号


开户行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项目

(请打钩)

□培训班补助     □培养奖励   □“柔性引才”补助     □猎头招聘补助  □人才中介机构补助

□支持人才企业市场拓展             

满足兑现条件情况


申请金额


企事业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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